系統公告
法規異動通報注意事項
請各機關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及「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辦理相關作業:
· 一、法律:
1. 由工作小組於總統府公報刊登當日完成資料建置作業。
2. 各機關請於公報刊登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入「法律資料確認」功能區,進行確認作業。
· 二、命令、法規草案預告:
1. 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自動於每日下午5點進行資料傳送與介接處理作業。
2. 各機關請於公報刊登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入「公報資料確認」功能區,進行確認作業。
· 三、第二類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之行政規則):
1. 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自動於每日下午5點進行資料傳送與介接處理作業。
2. 各機關請於公報刊登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入「公報資料確認」功能區,進行確認作業。
· 四、第一類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且一體適用於各機關之行政規則):
各機關請由「異動通報新增」功能區辦理資料通報,於發布或下達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通報事宜。
· 五、英譯法規及行政規則:
法規及行政規則經各機關擇定應英譯者,應於該法規及行政規則制(訂)定或修正時,自公(發)布(分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英譯之法規通報作業。